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2********5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22民初9785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26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真、时生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00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8月23日,利息为8549.18元;剩余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二、被告彭超、张雪涛、洪慧、王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4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彭真、时生兰、彭超、张雪涛、洪慧、王鑫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