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原江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1********0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81民初7995号 |
案号 |
(2021)豫0581执1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春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借款利息50万元;二、被告牛汝宇、杨帆、段江华、刘晓帆、王存亮、王爱国、原江丽、王丹、路邯兵、王爱兵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王春林追偿;三、驳回原告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70元,减半收取23785元,由原告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承担19385元,由被告王春林、牛汝宇、杨帆、段江华、刘晓帆、王存亮、王爱国、原江丽、王丹、路邯兵、王爱兵共同承担4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