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米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902********45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902民初311号
案号
(2021)辽0902执3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米娜、王志仁偿还原告高鸿羽借款本金3823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2月1日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50元,减半收取即3575元,由二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时间
2021-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