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5********4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5民初14028号
案号
(2021)辽0105执23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方杰偿还原告曹建国借款50000元;二、被告方杰给付原告曹建国借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日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10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的四倍计算。);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775元,由被告方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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