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和昌(广西)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37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127民初538号
案号
(2018)桂0127执9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和昌(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600元给原告陆宁祥、宋月艳;二、被告和昌(化工)有限公司支付陆宁祥、宋月艳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以236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逾期罚息计至付清之日止)。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和昌(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8-06-15
发布时间
2019-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桂0127执919号
立案日期
2018-06-15
执行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399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SIOW KWANG JOO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宁市横县陶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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