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国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07********0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03民初5061号 |
案号 |
(2021)豫0403执5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翟国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翟军阳借款本金5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9日起按照翟军阳2020年12月31日起诉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翟军阳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