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席伟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2********17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22民初3854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26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席伟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海杰借款本金60,000元,并按照月息1%支付该款自2017年6月25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席伟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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