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5********0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83民初1621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10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峰、李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石勇借款本金1440000元、利息510737元及逾期利息(以14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原告石勇可以就被告赵峰、李茹抵押的位于如意嘉园小区a5号楼东二单元七层0701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60106838)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周伟对判决第一项中的借款在上述第二项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不能受偿的部分,在本金280000元及利息的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周伟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峰、李茹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80元,由被告赵峰、李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时间 |
2021-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