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11********35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05民初6424号
案号
(2021)川0105执56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偿还其所欠申请人贷款本金93260.4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20年6月16日的利息7009.17元、罚息30232.8元、复利2859.73元;自2020年6月17日起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罚息以尚欠的贷款本金93260.4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3%上浮50%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复利以应付未付的利息7009.17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3%上浮50%计算至利息实际付清之日止;但被申请人应归还的全部利息、罚息、复利总计以年利率24%为限),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本案诉讼受理费131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时间
2021-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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