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柏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1********04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7民终1379号
案号
(2021)川1702执9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柏彬、王大淑在本判决生效后次日立即归还所欠原告杨桂斌、杨桂森借款本金46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7月1日起以本金46万元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桂斌、杨桂森的其它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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