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红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23********2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9民初1611号
案号
(2021)冀0609执4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红良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原告葛建忠牌照为冀f4c64挂一辆(该板车无轮胎,其他保证车辆状态良好)具体交接时间由蔡红良、葛建忠商议,该车辆的验车及罚款等由原告葛建忠自行处理;二、被告蔡红良给付原告葛建忠款项22000元,于2021年2月5日前付1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剩余款项;三、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13元,诉讼保全费795元,合计1008元,由被告蔡红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