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红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23********2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9民初1611号 |
案号 |
(2021)冀0609执4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蔡红良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原告葛建忠牌照为冀f4c64挂一辆(该板车无轮胎,其他保证车辆状态良好)具体交接时间由蔡红良、葛建忠商议,该车辆的验车及罚款等由原告葛建忠自行处理;二、被告蔡红良给付原告葛建忠款项22000元,于2021年2月5日前付1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剩余款项;三、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13元,诉讼保全费795元,合计1008元,由被告蔡红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