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7********05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422民初1594号
案号
(2021)黔0422执1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平、刘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普定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100000 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借款 100000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2 月 15 日起按月利率 7.25‰计算至 2020 年 2 月 13 日;以借款 100000 元为基数,从 2020 年 2 月 14 日起按月利率 10.875‰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2300 元,减半收取 1150 元,由被告姚平、刘娜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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