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敏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4********4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403民初2485号 |
案号 |
(2021)黔0403执9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叶敏辉、华淑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人民币250000元,并给付利息46253.68元、诉前保全费483元,共计296736.6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时间 |
2021-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