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323********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329民初1520号 |
案号 |
(2021)黔0329执3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余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要求被申请人丁志强,张华文,沈明才即时履行(2020)黔0329民初1520号民事判决书所明确的义务,既向申请人蔡强偿还借款8800元,2,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余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