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志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2********21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22民初2568号
案号
(2021)桂1422执2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马志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广西宁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本金24605.97元及利息14909.73元(利息已计至2020年9月20日,自2020年9月21日起,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计算至偿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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