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27********31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922刑初114号 |
案号 |
(2021)桂0922执5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六、责令各被告人相应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1、丘兆青退赔江成永人民币一万三千元;2、何玲、丘彬富、丘兆青共同退赔梁惠芳人民币二万五千元;3、何玲、丘彬富共同退赔陆焕香人民币七万零五百元;4、何玲、吕益妹、颜顺强共同退赔凌桂坚人民币三千六百四十一元五角六分。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