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27********31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922刑初114号
案号
(2021)桂0922执5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陆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六、责令各被告人相应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1、丘兆青退赔江成永人民币一万三千元;2、何玲、丘彬富、丘兆青共同退赔梁惠芳人民币二万五千元;3、何玲、丘彬富共同退赔陆焕香人民币七万零五百元;4、何玲、吕益妹、颜顺强共同退赔凌桂坚人民币三千六百四十一元五角六分。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陆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22
发布时间
2021-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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