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辉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22********0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222刑初226号 |
案号 |
(2021)桂0222执7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海宣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折抵先行羁押的刑期一日,刑期自2018年7月13日起至2018年12月11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二、被告人温辉方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4月13日起至2018年8月12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