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辉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22********0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222刑初226号
案号
(2021)桂0222执7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李海宣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折抵先行羁押的刑期一日,刑期自2018年7月13日起至2018年12月11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二、被告人温辉方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4月13日起至2018年8月12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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