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202********02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271民初5206号
案号
(2021)甘0271执6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何平支付董志清货款13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28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 2019年8月20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董志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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