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202********02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271民初5206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何平支付董志清货款13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28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 2019年8月20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董志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