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平县宏昌种鸡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748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23民初1664号
案号
(2021)辽0123执3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康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康平县宏昌种鸡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康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返还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利息(2016年5月26日至2017年5月20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6.96%计算,逾期利息按年利率9.048%计算,从2017年5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扣除已支付利息37963元);二、驳回原告康平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被告康平县宏昌种鸡场承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康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定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2368748416XF
登记机关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康平县东关屯镇董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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