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省中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427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681民初1990号 | 
| 案号 | (2021)川0681执456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四川省中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陆传波劳务费118000元;二、驳回原告陆传波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660元,由四川省中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陆传波已预缴,陆传波自愿同意四川省中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实际履行中一并向其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 发布时间 | 2021-06-04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赖清富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681214277064L | 
| 登记机关 | 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成都路西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