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宿平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422********00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422民初4288号
案号
(2021)甘0422执1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会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顶泰、宿平芳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偿还原告甘肃会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95700元及2019年11月29日之前的利息287013.17元,合计982713.17元,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13.8%计算,直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二、被告王文琪对借款本金35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19年11月29日之前的利息144393.57元,本息合计494393.57元,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13.8%计算,直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三、驳回原告甘肃会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被告王国权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28元,减半收取6814元,由被告王顶泰、宿平芳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6-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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