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军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25********976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411民初4018号
案号
(2021)豫0411执6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孙晓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开心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湛河分公司清偿债务本金306341.56元及利息(以306341.56元为基数,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20年6月29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孙晓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开心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湛河分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元;三、蒋天帅、路军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蒋天帅、路军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孙晓莉追偿;四、驳回河南开心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湛河分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08元减半收取计3354元,由孙晓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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