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727********33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102民初1861号
案号
(2019)辽0102执恢16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告苏慧斌、王坤、义县华宇花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编号为965012014024462);二、被告苏慧斌、王坤、义县华宇花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和罚息14,414.79元(截止2016年1月15日),并自2016年1月16日起,按《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的计息办法给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逾期利息、罚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苏慧斌、王坤、义县华宇花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给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律师代理费5,000元;如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78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苏慧斌、王坤、义县华宇花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10-17
发布时间
2019-10-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辽0102执恢1635号
立案日期
2019-10-17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35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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