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224********009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 0623 刑初 3 号
案号
(2021)黔0623执9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曾维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清。)二、被告人曾孝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清。)15三、被告人成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清。)四、未退集资款,责令被告人曾维刚、曾孝发、成刚共同退赔集资参与人(清单附后)。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阡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时间
2021-06-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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