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彭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24********3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24民初1349号
案号
(2021)辽0124执5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库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郑彭飞给付原告姜朝生运费10,000元,此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4,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3,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给过付3,000元; 二、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郑彭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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