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1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昌庭州证经字第461号 |
案号 |
(2021)新2325执14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庭州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执行人:张五、何晓娇、李旭兵、姚停停、聂丽、俞兆福、高登武、陈丽、奇台县登辉种植专业合作社偿还本金120000元,利息14334.35元,公证费403元,共计134737.3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