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07********0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9007民初2834号
案号
(2021)琼9007执7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辉光、慕春暖货款200000元及利息(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30%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清偿日止的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上浮30%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方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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