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502********12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503刑初22号 |
案号 |
(2021)辽0503执6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陶冶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2021年4月2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陶冶赔偿被害人金乔的车辆损失人民币二千五百元;被告人陶冶赔偿被害人隋政彦的车辆损失人民币三千五百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