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井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6********34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05民初14903号
案号
(2021)川0105执47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债务本金7500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以未还借款本金7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截止2021年1月1日已产生利息3900元); 2、依据(2019)川0105民初1490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被申请人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锦城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300元。 3、依据(2019)川0105民初1490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被申请人在判决指定期间怠于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依据(2019)川0105民初1490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被申请人应当给付的诉讼费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6-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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