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3********5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83民初773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1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建华、孙秀丽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邹城市北宿镇东故下村村民委员会借款86762元。二、驳回原告邹城市北宿镇东故下村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7元,由被告胡建华、孙秀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