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02********93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502民初3768号
案号
(2021)豫1502执2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胜分期偿还原告王耀亭欠款2000元(具体方式为:2020年10月1日前,被告汪胜偿还原告王耀亭1000元;2021年2月4日前,被告汪胜偿还原告王耀亭欠款1000元)。被告汪胜任何一期逾期付款,原告王耀亭随时可以申请法院按照2000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6%,从2019年10月9日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先期偿还的款项先折抵利息再折抵本金)执行被告汪胜。二、原告王耀亭与被告汪胜就本案再无纠纷。本案诉讼费25元,原告王耀亭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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