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02********93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02民初3768号 |
案号 |
(2021)豫1502执2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胜分期偿还原告王耀亭欠款2000元(具体方式为:2020年10月1日前,被告汪胜偿还原告王耀亭1000元;2021年2月4日前,被告汪胜偿还原告王耀亭欠款1000元)。被告汪胜任何一期逾期付款,原告王耀亭随时可以申请法院按照2000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6%,从2019年10月9日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先期偿还的款项先折抵利息再折抵本金)执行被告汪胜。二、原告王耀亭与被告汪胜就本案再无纠纷。本案诉讼费25元,原告王耀亭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