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5********68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邹民初字第221号
案号
(2021)鲁0883执恢3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子春借款70000元,被告张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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