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21********0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902民初1307号
案号
(2021)鲁0902执11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薛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25390、58元;二、被告薛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3106、75元;三、被告薛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5390、58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7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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