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俊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27********8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122民初7306号判决书
案号
(2021)鲁1122执8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袁俊青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5万元及利息(其中以25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以3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5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025元,由被申请人袁俊青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时间
2021-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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