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毕刚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05********2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2323 民初 1578 号
案号
(2019)黔2323执8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湖南鑫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告长沙鑫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共同给付韩忠和租赁款 126 664 元;二、被告毕刚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韩忠和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526 元,由原告韩忠和负担 758 元,由被告湖南鑫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告长沙鑫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2768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10-11
发布时间
2019-10-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黔2323执864号
立案日期
2019-10-11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2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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