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育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3********14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425民初1577号
案号
(2021)黔0425执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紫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徐育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紫云自治县苗岭砂石开采有限公司、原告韦平货款人民币 143200 元。由被告徐育林支付二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 143200 元为基数,自2018 年 2 月 4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2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30%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30%计算,利息暂计算至 2020 年 9 月 11 日止为 23535.80 元。二、驳回原告紫云自治县苗岭砂石开采有限公司、原告韦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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