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2********0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3民初1213号 |
案号 |
(2021)辽0103执恢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与被告郑鑫、高雪于2016年1月21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被告郑鑫、高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借款本金588,997.37元;三、被告郑鑫、高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借款本金588,997.37元的利息9,765.88元、逾期利息240.71元(截至2019年1月10日,自2019年1月1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等,按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四、如被告郑鑫、高雪逾期履行上述义务,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对被告郑鑫、高雪抵押的房产(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181-3号1-7-2房屋,建筑面积145.82平方米)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90元,由被告郑鑫、高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