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裴湘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02********6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23民初956号 |
案号 |
(2021)桂1423执3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裴湘伟偿还原告甘乃辉借款本金95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8月2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限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 300元,减半收取6 650元,由被告裴湘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