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江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122********55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122民初1119号 |
案号 |
(2021)桂0122执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陆江慧返还原告岳彩荣借款4000元;二、被告陆江慧偿付逾期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给原告岳彩荣(利息计算:以本金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陆江慧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