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红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2********0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423民初128号 |
案号 |
(2021)甘0423执1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红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李树林代偿款100000元;二、驳回原告李建青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红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