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相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222********68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9002民初257号
案号
(2021)琼9002执2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琼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瞿先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勇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和相应利息。利息以本金20万元自2019年1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清还之日止。二、被告曾相兵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之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瞿先波、曾相兵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琼海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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