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苍昊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03********0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96刑终143号
案号
(2021)琼9028执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琼 9028 刑初 255- 5 -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吕东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30000 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8 年 3 月 29 日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三、原审被告人苍昊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30000 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8 年 5 月 11 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6-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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