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湛伟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25********52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9028民初2158号
案号
(2021)琼9028执3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湛伟碧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陵水鑫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68831.55元;二、被告湛伟碧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陵水鑫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服务费和逾期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每月的代偿款6549.37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11月30日止每月按照年利率15.4%计算逾期违约金;以38389.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逾期违约金,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计算至债务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笫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0.78元,减半收取760.39元,由被吿湛伟碧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6-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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