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连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627********71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603刑初465号
案号
(2021)豫1603执9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陈荣兵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6日起至2022年6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人蔡连鹏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6日起至2022年6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三、扣押的银行卡五张、手机四部、鸭舌帽依法予以没收;扣押的被告人蔡连鹏的人民币445元、被告人陈荣兵的人民币2300元,于判决生效后冲抵罚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5-21
发布时间
2021-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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