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艳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5********1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281民初397号
案号
(2021)豫1281执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义马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边小丽与被告吕亮、孙艳芬共同确认被告吕亮、孙艳芬尚欠原告边小丽借款267016元。被告吕亮、孙艳芬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67016元,于2021年7月1日前偿还200000元;二、如果被告吕亮、孙艳芬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视为债务全部到期,原告边小丽有权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欠款,二被告自愿支付利息,利息从2018年8月14日起以剩余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原告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本案一次性终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义马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4-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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