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艳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5********1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281民初397号 |
案号 |
(2021)豫1281执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边小丽与被告吕亮、孙艳芬共同确认被告吕亮、孙艳芬尚欠原告边小丽借款267016元。被告吕亮、孙艳芬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67016元,于2021年7月1日前偿还200000元;二、如果被告吕亮、孙艳芬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视为债务全部到期,原告边小丽有权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欠款,二被告自愿支付利息,利息从2018年8月14日起以剩余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原告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本案一次性终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