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盖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98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岳民初字第04740号
案号
(2020)湘0511执恢1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张维中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 827 525元、违约金1 234 693元(违约金自2013年7月1日起暂计算至2014年11月30日,之后的违约金按欠款额万分之五每日计算,顺延照计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对被告张维中的上述债务,被告辽宁盖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4 236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共计59 236元,由被告张维中、辽宁盖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1-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志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2059804492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桃仙镇南石庙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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