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3C6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8民初2843号
案号
(2021)京0108执100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国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陈海峰借款85万元;二、被告山东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国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陈海峰支付上述借款逾期产生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8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陈海峰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山东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国勇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保全费5000元,原告陈海峰已预交,由被告山东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国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原告陈海峰已预交,由被告山东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国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6900元,原告陈海峰已预交,由被告山东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国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伊现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MA3C62511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1号小鸭集团宿舍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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