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常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11********1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21民初741号
案号
(2021)豫0721执1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任常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新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4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7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7日起,按照日利率0.478675‰计算至该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新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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