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志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02********24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91民初81号 |
案号 |
(2021)冀0691执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罗立明、商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保定市众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55664元及利息(以本金295566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二、罗立明、商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保定市众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3000元;三、孟青、赵志平、宋志勇、白淳、周洁、许春晖、刘星火、张娟、戴震宇、许胜岗、保定恒荣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保定市朋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保定广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00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共计35800元,由罗立明、商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